信息:天津市启动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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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设立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的保健室或卫生室,保教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7,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开放活动……近日,天津市启动创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天津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建设一批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天津市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参加创建的机构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招收2至3岁幼儿的幼儿园。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不少于15人,可提供托位数不少于30个。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并运营一年及以上,无失信惩戒、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及婴幼儿伤害事件,未涉及社会负面舆论事件。无其他不符合示范机构评审的条件。

示范机构的情况将围绕机构资质、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管理与运行、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照护、家园社区8项指标进行评估。评审将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区级会同街(镇)初审推荐、市级复核评审的程序进行。年底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计划生育协会将委托第三方专家对各区推荐机构进行市级复评,评选市级示范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称号,自命名之日起示范称号保留期限3年。示范机构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进行复核评估,各区组织专家通过调研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对示范机构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情况出具结论。复核评估结果低于命名示范称号时分值的80%,提交整改报告;发生失信惩戒、违规办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及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及婴幼儿伤害事件等,将撤销其示范机构称号。

关键词: 安全管理 责任事故 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