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柴油第四次调价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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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2月18日消息(记者周思杨)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轮天津市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了解,本轮是2023年第四次调价,也是2023年第一次油价调整“搁浅”。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3月3日24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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