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出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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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8月16日消息(记者褚夫晴)近日,天津市修订出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八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社会共治、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近年来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结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亮点举措。

《规定》明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治理职责进行了完善和调整,规定了应急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治理职责;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从业人员履职及专业素质能力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报送及消警要求;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治理措施,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强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作出了规定。

同时,《规定》加强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同时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共治,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等措施,鼓励推广安全生产最佳实践。此外,《规定》还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在全国率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行定期形成安全生产保障职责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定期录入履职记录、提供监测监控数据并及时消警、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等相关义务的具体情形创设了行政处罚。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优化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引领力,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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